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5 年 09月 20日月刊AA第六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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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僑外生 你(妳)不可不知


一、 辦理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須知:
(一) 僑大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者,需更改居留證住址:
1.填寫入出境錯誤更正表1份(僑外組索取)
2.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影印本(東寧派出所或轄區派出所索取)。
3.掛號回郵信封1個。
4.居留證正本。
5.學生證影印本1份。
請申請人備妥上列證件寄:台北市廣州街15號 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辦理更改即可。另亦可上網申請,並將流動人口傳真境管局。
(二) 僑大分發至本校已有居留證,效期即將屆滿申請延長者,繳交下列文件由僑外組送境管局辦理:
1.延期留台申請書1份。
2.台灣地區居留證。
3.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影印本1份(轄區派出所索取)。
4.工本費4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5.掛號信封一個(貼25元郵票)。
(三) 海外直接分發來台新申請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者,繳交下列文件由僑外組送境管局辦理:
1.定居申請書1份。
2.相片1張。
3.僑居地身分證影印本1份。
4.僑居地無犯罪紀錄證明1份。
5.健康證明書1份。
6.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影印本1份(轄區派出所索取)。
7.工本費(匯票)4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8.掛號信封一個(貼25元郵票)。
二、辦理居留簽證須知:


(一)持外國護照停留簽證入境者繳護照。(檢查護照簽證效期是否過期,即將到期者應先至警察局辦理延期)。
(二) 填簽證申請表1份。
(三) 英文在學證明1份(至註冊組申請)。
(四) 照片2張( 限二吋脫帽半身照片)。
(五) 工本費3000元,美國地區:4400元。
(六)健康檢查表1份(健檢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外籍生免。
(七)如需僑外組統一代辦居留簽證,請於9/30前備齊上列證件後,由新僑外生本人或委託地區總幹事送件。
三、辦理外僑居留證須知:
(一) 未領有外僑居留證者,但護照上已持有居留簽證者,請逕攜帶護照正、影本(影印基本資料及居留簽證)、相片二張、工本費500元、及入學通知正本、影印本,至台南市警察局辦理延期。
(二) 已領有外僑居留證者(如僑大畢業者),需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工本費500元、及入學通知正本、影印本,至台南市警察局辦理延期。
※上述手續請依規定期限辦理完峻,以免影響後續之寒假出境及確保可在台合法居留。
◎請各位同學注意:
如你(妳)的電子信箱、宿舍房號、手機等有更動,請迅速向僑外組更正,以便隨時掌握最新消息!
◎提醒持外僑居留證及台灣地區居留證同學:
請檢查證件效期是否即將屆滿,屆滿前如
1.持外僑居留證者:請儘速至所屬縣市警察局外事課辦理延期;2.持台灣地區居留證者:請備齊相關文件送僑外組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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