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自訂「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0∼1(註:有訂定1分、無訂定0分,以下類推)
2、各系自行設計導生填寫「導師輔導意見調查表」之相關辦法或資料。0∼2
3、各系是否按時將「導師人事費與學生活動費之比例、金額與導師輔導學生名冊」函送學務處。0∼1
4、各系是否按時繳交學生操行成績。0∼1
5、導師談話記錄表各系繳交之份數
(含導師個別訪談紀錄表)。0∼6
6、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各系實施個別輔導並繳交詳細「導師個別輔導表」之份數。0∼8
7、導師研討會出席人數。0∼3
8、其他各系優良事蹟。
(註:由學務處各單位提供)0∼2
(以上分數統計0∼24分) |
1、各系召開導師會議紀錄。
(註:上、下學期各一次)0∼4
2、各系或各導師為輔導學生發展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紀錄,例如:生涯規劃、情緒管理、演講或座談等。
0∼2
3、對於學生住宿環境(含賃居校外者)及其它校外活動(含校外工讀)之安全,導師之了解情形與輔導成效。0∼2
4、學生憂鬱與自殺之篩檢、轉介及輔導成效。0∼4
5、其他輔導成效(各系學生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等之輔導相關資料)。
0∼2
(以上分數統計0∼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