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4 年 12月 20日月刊AA第五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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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切叮嚀∼點滴話校安
請注意個人人身安全事宜

     近日來校區附近出現多起飆車族無故惡意攻擊同學事件,校方除通報警方加強巡察外,也呼籲同學們多加注意個人人身安全。如有目擊或不幸遭受到攻擊時,請同學們記下攻擊者特徵、外貌或車牌號碼、車型、顏色等資料,通報校安中心,轉請警方察查不法份子,以遏阻飆車族之惡行。
     校安中心通報電話:(06)275-7575轉55555、50700或(06)238-1187。

   
急診室的距離
 軍訓室  韓世偉教官

      值班日23℃微雨,馬不停蹄,分身乏術。
      傍晚5點處理完一起腳踏車騎士因煞車不及跌倒,與逆向行駛機車對撞的車禍。所幸只有皮肉外傷,傷口縫合包紮後,送傷者回宿舍休息。
      每次處理完意外事件,內心必然暗禱,今天的災禍到此結束。說起來可笑,看似迷信;不過確實是我行之已久的「儀式」。沒仔細算過靈驗幾次,但衷心希望每次都靈。12點過去了,剛慶幸今天的禱告靈驗,軍訓室緊急電話卻猛然響起。
      午夜1時許,兩位大二的女同學剛完成實習作業,騎著機車正預備和其他同學一起去吃宵夜行經勝利路與東寧路十字路口時,遭闖紅燈急駛的轎車衝撞,造成其中一人骨折,另一人昏迷。
      由於撞擊的力道太大,發出轟然巨響。即使在深夜一點多,也驚醒許多週邊的住戶出門一探究竟。肇事的車輛據說是輛藍黑色的歐寶汽車(XX-○○○○)。不但沒有停車關切,竟然加速往長榮路方向逃逸。
      送到成大醫院急診室,經醫師診斷後告訴我們,C同學,意識不清,時好時壞。L同學,右臂右腿骨折;當天剛好是她20歲生日,上天竟送她這麼一份殘忍的生日禮物。
      處理期間,有位同學用質詢的口氣問我:「成大一個月發生多少車禍?」
      「大約三、四十件。」
      「像這樣嚴重的有多少?規模小一點的又有多少?」一臉高人一等的姿態,發出如同連珠炮的質詢。
      他的語氣與舉措,讓我十分不舒服,於是冷冷地回答說:「我沒有刻意地去記憶精確數據。不過,急診室還是少來為妙。況且,眼下您的問題有迫切的需要嗎?如果您需要統計數字或者等我查詢完再告訴您。」
      也許明顯感到我的不悅與不耐煩,他才訕訕然地轉頭和其他同學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
      02:00有五位同學留下,分配好每小時換班,直到雙方家長前來。眼前大夥兒不但受到驚嚇,也十分疲倦;人多手雜,不如節省人力。
      03:00看著C同學規律的心電圖數字,L同學的男友雙手握著她平靜地睡著;我才稍為安心地先回辦公室,並隨時掌握醫院的訊息。
      05:00到醫院時,大家都睡了。
      翌日,C同學的依然意識不清。即使對醫生拍打,護士打針稍有反應,卻隨即沉沉地睡去。值班醫師亦十分不解;電腦斷層中並無明顯出血狀,為何還呈現類似昏迷的反應?莫非是傷到神經或者有其他更嚴重的不明原因。身為班代的C同學,顯然是熱心服務人物。意識不清的期間,會忽然驚醒找電話,只為打電話給其他同學交代未完成的工作,之後又沉沉睡去。間歇的夢囈,語無倫次的應答,讓母親心疼不已。醫生給的答案,始終是千遍一律的「還要再觀察」。父親人在美國,還有一位讀國小弟弟;壓在母親肩頭的壓力不言而喻。L生開放性骨折,讓她的右下臂與右小腿即使蓋著被子也看的出詭異地向2點鐘方向彎折。除了開刀別無他法,父母無言,佈滿血絲的雙眼盡是焦慮。
      為甚麼會發生車禍?家長總是不解地問。除了告訴他們當時的狀況,卻無法為他們解答。因為,這也是我急於知道的答案。
      是時間太晚、天氣太冷嗎?是車速太快嗎?是肇事者不遵守交通規則嗎?還是宿命地說,是運氣不好!?
      不眠不休地穿梭於急診室與辦公室之間。讓人身心俱疲,久久無法平復內心的激動。雖然這不是第一次處理車禍,也不是最血?的一次。但是,每一次都由衷的希望是最後一次。辦公室到急診室的距離是遠?是近?腦袋腫脹、雙眼失焦又步履蹣跚的我已經沒有概念。

 
交通安全知多少

軍訓室 王淑釵教官整理

      鑒於學生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有許多同學遇到車禍發生時不知如何處理,軍訓室特將上學年本校發生交通事故之路段及機車肇事原因彙整分析,並說明當遇到車禍時該如何處理,希望提醒及教導同學安全正確之觀念,遇交通意外不慌張,除避免危險發生在自己身上外,也能在意外發生時,能自己做先期之妥善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機車肇事原因之人為因素:
      一、駕駛人疏忽  二、使用燈光不當  三、裝載不當  四、其他人為過失

*交通事故之行為習慣:

      人的習慣是經過長時間的學習而來,一旦成為習慣,只要在同一環境的刺激之下,會自然而然地表現出該行為出來。在整個交通系統中,有那麼多的人進進出出,每個進入系統的駕駛或行人都會把這些成了習慣的行為表現出來。好的習慣自然可以使你安全達到目的地,壞的習慣也許一時沒有發生什麼情況,但對當事人來說,是自陷於危險的情況當中,以下是一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習慣:

一、擅闖的習慣

      根據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百分之九十的駕駛人都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比別人好,基於這種心理上過度的自信,有些人開起車來就橫衝直撞,從來不知禮讓為何物,認為那些比自己小的車輛或行人都該讓著自己,尤其目前許多計程車司機,自恃自己高超的駕駛技術或爭搶客人或趕時間,在道路上急駛亂竄的習慣,實在嚴重威脅到交通安全。這種自我為中心的過分強調不與道路系統中其他的車輛配合溝通的習慣是最易造成事故的。對於一般行人來,也有擅闖的習慣存在。目前台灣的交通中,駕駛人和行人到底誰讓誰,並無一定的標準模式,有些行人仍漠視川流不息的車輛而闖紅燈、大馬路。一旦養成習慣,出事的機率就大增了。

二、超車、走捷徑的習慣

      雖然「行不由徑」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但通常一般人在比較時間上的利益之後仍會嘗試去走捷徑。這種現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行人放著地下道、天橋不走,寧願冒著生命危險穿越馬路,貪圖些許方便,造成交通的混亂與自己生命的危險。此外,有些駕駛人不願保持行車距離,又嫌前面車輛速度太慢而超車卻因此發生事故。

三、開快車、趕時間的習慣

      我們經常在道路上看到許多駕駛人開快車,製造許多驚險的鏡頭,這些人也許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我們必須去了解有這種開快車習慣的人背後的原因。或許,這是一個相對觀念的問題,因為很多開快車的人認為這種速度是理所當然,根本不會太快,慢了反而會出事。有些人認為車速和技術應該成正比,或者由於某種社會期許,他們想加深乘客對他的印象,因此表演以為是「有驚無險」的「絕活」,來贏得他們的讚美。假如乘客對他如此作法加以表示稱讚或欽佩,則他這種行為就得到強化,形成一種習慣。另外有些人對於處理事情常無預留緩衝時間,事到臨頭才匆匆忙忙的趕,這種人開車的習慣大概也如此,只有晚出發,所以一路只好拚命開快車。以上是一些開快車者可能的因素。速度愈快,視野愈小,愈不容易察覺突然出現的物体,所以在技術尚未純熟,道路狀況不甚明瞭時,最好不要冒險開快車。

四、開車時心不在焉的習慣

      雖然駕駛行為的某些部分會漸漸形成反射動作,但仍須時時靠知覺系統搜尋訊息以為作決定之依據,所以駕駛須全神貫注,集中注意是無庸置疑的,然而,很多駕駛人卻很會享受駕駛的「情趣」,例如與旁座的乘客聊天,開大音響、抽煙、嚼檳榔,打開車門吐檳榔汁…等等,假如路況安全的話也許無所謂,若有緊急狀況則可能無法及時處置。

五、迷信的習慣

      信仰可以使人心靈有所寄託,對人生充滿信心,對於駕駛而言,有它正面的意義,至少可使駕駛人心平氣和的開車。但對於某些駕駛人來說。寧願把自己的命運託付給不可知的神靈力量,以為不管自己如何駕駛,都會受到「無所不在的保護」,有這種習慣的人,由於過度輕忽自己在整個交通系統中的責任,易產生警覺性的降低而導致事故發生。

六、打大哥大的習慣

      由其目前大哥大如此普遍的情況下,如不自我要求很容易在不知不覺當中就把這個習慣養成了。

*車禍處理要訣

      保持現場,打「一一○」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的紀錄為重要參考依據,因此車禍需要由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於警方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任何問題就要在現場一一提出。尤其各相關位置必須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如果有人傷亡不論是任何人應迅速打「一一九」尋求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如消防局應記下單位及送往之醫院。

      大部分車主擦撞後,都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已經報警處李在警方為到達前不要隨便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車主於必要時,最好能尋找現場目擊者並記下車號,如在十字路口則要注意「紅綠燈及時間」以作為日後訴訟的保留證人。

      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2.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3.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4.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5      .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並不是鼓勵大家興訟。

      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相關網站:新竹安全駕駛教育中心網址www.e-hs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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