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3 年 04 月 20日月刊AA第 四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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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之光  

真是〝伙腮雷〞啊(廣東話)!!

工業設計系四年級僑生(澳門地區)李校儒及蕭文俊二人,經教授指導參加「IF國際設計大賽」得獎,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至廿日赴德國出席頒獎典禮,消息傳來,師長及僑外生均表欣喜及祝賀之意。

 

 
僑委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最新修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0九0三0三0七三五│一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僑務委員會僑輔在字第09330127721號令修正發布


一、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學行優良在學僑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在學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學行優良獎學金:

(一)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者。但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申請。

(二)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經大學暨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來臺升讀國內大學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前項第一款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申請學生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對申請學生資料詳加審核,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各生成績高低順序造具名冊核轉本會審核。

四、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會訂定。各學校遇有申請人數超過本會訂定之名額時,於名額限度內,由本會依各校造送僑生名冊之學業成績次序核給。

五、獎學金核定名單由本會函各就讀學校公告,並由學校適時頒發。

六、依本要點獎勵之學生,如經查其資料有偽造或不實者,本會除公告註銷其資格並追繳已發之獎學金外,必要時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活動快遞  

九十三年大專院校全國僑生歌唱比賽

比賽日期:93 年 5 月 1 日
報名方式:請於 93 年 4 月 22 日(四)前向僑外組小王小姐報名(去年參賽得獎前三名者不得參加)
地 點:中國廣播公司音樂廳 (臺北市松江路375號12樓)

優勝獎勵:

(一)第一名獎盃壹座,獎金壹萬元
第二名獎盃壹座,獎金捌仟元
第三名獎盃壹座,獎金陸仟元
第四名獎牌壹座,獎金肆仟元
第五名獎牌壹座,獎金參仟元
另取優勝者一至三名,各得獎金貳仟元
(由僑聯總會決定)。

(二)凡得獎同學由僑聯總會另行函請就讀學校獎勵表揚。

PS:
  1、現場備有點將家電腦伴唱機,由參賽同學自備原版vcd (並請一星期前將vcd送(寄)至僑聯總會先作準備,報名時需寫歌名及主唱者,參賽時不得看銀幕)。
  2、凡參賽僑生者往返之車費,由主辦單位以莒光號票價補助。
  3、比賽完畢,隨即舉辦頒獎儀式,參加比賽僑生由主辦單位招待餐盒乙份。


 九十三年大專院校全國僑生國、英語比賽

一、比賽時間:民國93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8:00至8:30報到,8:30開始比賽。

二、講 題:

(一) 國語組比賽題目為(以下任選一個)
   1.認識毒品,遠離毒品
   2.兩性平權之我見
   3.珍惜資源,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4.把握時機,創造生命的一抹虹彩

(二) 英語組比賽題目為 (以下任選一個)
   1. Health is Wealth
   2. The True Spirit of Democracy
   3. My Understanding of globalization

三、優勝獎勵:

(一) 第一名:獎盃壹座,獎金壹萬元
       第二名:獎盃壹座,獎金捌仟元
       第三名:獎盃壹座,獎金陸仟元
       第四名:獎盃壹座,獎金肆仟元
       第五名:獎盃壹座,獎金參仟元
       另取優勝者一至三名,各得獎金貳仟元。
       (由僑聯總會決定)

(二)凡得獎同學由僑聯總會另行函請就讀學校於獎勵表揚。

四、報 名:

(一)資格:分國英語組,參加同學限報一組
(二)時間:即日起至4/15止
(三)地點:臺北市金山南路一段58號四樓(僑聯總會)

五、頒獎:於當日中午前比賽完畢後即舉行頒獎儀式

PS:凡參賽同學致贈二百元圖書禮券,中午招待餐盒乙份,及發給新竹以南及東部僑生往返莒光號票價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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