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促進本校學生社團暨系會詳實建立活動、財物等紀錄,健全社團、系會組織,藉由資料評鑑以提昇社團、系會活動之品質,並遴選出優秀社團、系會參加全國大專社團資料評鑑。
二、活動時間及方式:
(一)學生組織自評:
即日起至94年 2月21日止。
◎參加對象:各性質社團及系會。
◎進行方式:由各學生組織依所附自評表及參考資料逐項檢視並將各項資料整理成冊。
◎相關規定:1.自評表請於初評時連同評鑑資料一併繳交。
2.未繳交自評表之社團及系會,凍結94年學務處補助之活動經費,直至繳交後始可動支補助經費。
(二)評審委員初評:
自94年 2月21日起至 3月21日止。
◎參加對象:各性質社團及系會。
◎進行方式:依性質分組由各評審委員評分,組別及評鑑時間如下:
組 別
|
評鑑時間
|
優等獎
|
甲等獎 |
服務性
|
2/21至2/25
|
4
|
4 |
康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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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至3/04
|
2
|
3 |
體能性
|
3/01至3/04
|
2
|
1 |
學藝性
|
3/07至3/11
|
2
|
2 |
聯誼性
|
3/07至3/11
|
0
|
2 |
綜合性
|
3/14至3/21
|
3 |
4 |
系 會 |
3/14至3/21 |
2 |
4 |
合
計 |
15 |
20 |
【備註】:
1. 請各組別於各評鑑時間的第一天上午12時前,將評鑑資料及自評表送至課指組。
2.分數未達90分以上者不得列為優等,未達80分以上者不得列為甲等。
3.優等名額從缺時,可將名額移為甲等。
4.優等:圖書禮券貳仟元,獎狀乙紙;
甲等:圖書禮券壹仟元,獎狀乙紙。
5.獲優、甲等社團,社團輔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
◎地 點:活動中心二樓外交誼廳。
◎相關規定:1.無故未參加初評之社團,依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六條規定予以解散。
2.無故未參加初評之系會,停止95年學務處補助之活動經費之申請。
(三)專業評審複評:
94年 3月26日.
◎參加對象:從初評中選出各組別優良學生組織約20個。
◎進行方式:由專業評審老師評分並講評。
◎地 點:教師聯誼廳。
(四)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
◎參加對象:從複評中選出最優2個學生組織參加。
◎進行方式:教育部訂定之。
◎地 點:教育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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