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5 年 10月 20日月刊AA第六十五期
 

向傑出的學長姐致敬 ~國立成功大學95年度校友傑出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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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鐵馬闖天下~本校自行車管理辦法
軍訓室 歐榕儀教官

本校校區廣闊,因此同學多以鐵馬至各系管上課,數量之多可以想像,為使校園保持整齊清潔,必須有一套自行車管理辦法,方能使全校師生行動自由、得意暢快。
本室自行車管理業務分為二個部分,違規車輛取締及廢棄車輛回收,在違規車輛取締部分,為不分時段全學期的工作,凡車輛未依規定停放於停車格內者,張貼違規貼紙並移置至格內,若情節重大(如直接停於雲平大門禁停區或阻礙交通)者,則拖吊回軍訓室保管,學生需配合學校勞動服務後方能領回。
廢棄車回收部分,每學期辦理二次,流程為原地貼標籤公告二周,後移置至廢棄車集中點持續公告二周,一個月期滿後公告為無主車輛供全校同學利用三天,餘下部分提供南科管理局整修為園區愛心自行車。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車輛違規罰則與執行要點

93.10.5交通管理委員會通過

ㄧ、為培養學生遵守校園公共秩序,確保校園安寧與加強學生車輛管理,特定訂本校學生車輛違規法則與執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學生車輛進入校園需張貼通行證或識別證,並停放於指定停車地點或停車格內,不得超過停車線。
三、學生車輛有下列違規事項,罰則如左:
(ㄧ)使用違造、複製車輛通行證者,記小過乙次。
(二)汽、機車硬闖校區不聽制止者,記小過乙次。
(三)汽、機車未張貼通行證行駛校區者,記申誡乙次。
(四)校內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者,記申誡乙次。
(五)按鳴高音量喇叭或製造噪音影響校園安寧者,處校園服務三十小時。
(六)車輛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標示區域者,處校園服務三十小時。
(七)車輛未停放在停車區域或停車格內者,處校園服務十小時。
四、未停放於規定之停車區域或停車格內之違規車輛,依下列程序處理:
(ㄧ)取締:
1. 程序:由各單位負責人,將違規停放之車輛先以數位相機拍照存證,再將檔案送交生輔組處理。如有未張貼通行證且違規停放之車輛,或無法辨識車主之車輛,由生輔組協調總務處(派車)拖吊至指定地點保管並公告認領,逾期未認領之車輛依廢棄物處理。
2. 單位負責人:
(1)學生宿舍:由生輔組指派。
(2)系(館):由系(所)主管指派。
(3)院區或綜合大樓:由最高行政單位主管(雲平大樓西棟由總務處)協調使用單位或人員負責。
(4)公共區域:由總務處指派。
(5)學生活動中心(含芸菁軒):由課指組指派。
(二)公告:
生輔組每日將違規車輛及車主姓名,公告於學務處網站首頁、夢大宿舍版及停車場公告欄。
(三)執行:
1.學生因違規被處以校園服務,由生輔組督導執行,但工作內容以執行校園髒亂與交通改善工作為限。
2.被處以校園服務未到場執行或拒絕執行者,由生輔組依學生獎懲要點及程序,簽請學務長分別處以申誡(10小時)或記過(30小時)之處分。
五、本要點經交通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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