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3 年 2 月 20日月刊AA第四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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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宿舍資訊∼空床位遞補與用電安全
學生宿舍空床位遞補
1、 研究所碩士班男生空床位:勝六舍南棟12床、光三舍25床。
2、 研究所碩士班女生空床位:勝六舍北棟6位。
3、 大學部男生空床位:光一舍300床、光二舍80床、敬一舍26床、勝一 舍48床。
4、 大學部女生空床位:勝九舍74床、勝八舍5床。

如需住宿請帶學生證到生輔組找盧先生(分機50346)辦理。

宿舍用電安全
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高瓦數電器用品,最近本組接獲許多家長來電反映,學生宿舍少部份住宿生擁有違規電器用品,以致部份寢室常跳電,造成小孩電腦常當機影響電腦作業成績,敦請本組加查緝違規電器用品,以維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本組為維護宿舍安全,已請各舍舍長、管理員加強查核各寢室是否有違規電器;常跳電寢室更要加強查核。凡查獲違規者一律依學宿舍管理第八條第五款記十點處理,因而造成災害一律移送法辦。
(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五款條文如下: 自行加裝電器插座或在寢室內使用刮鬍刀、整髮器、檯燈、電扇、小型收音機、音響、個人電腦、行動電話充電器等以外電器。 違規記十點)

宿舍服務
本組為服務宿舍住宿生,每宿舍區均有一位宿舍管理員輪值24小時隨時服務住宿生。如同學找不到該舍區管理員,請電洽50700軍訓室,輪值教官會立即聯絡值班管理員為同學服務。

 
93 學年度寒假宿舍大型整建工程  

(一) 更新學生宿舍瓦斯熱水鍋爐銅排套件及敬業一舍小型雷姆瓦斯熱水器二台,工程經費五十七萬元,已於九十三年元月完工。

(二) 光復二舍頂樓熱水管更新工程,工程經費四十三萬元,預定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完工。

(三) 敬業一舍及光復三舍瓦斯熱水鍋爐更新工程,工程經費一百二十五萬餘元,預定九十三年三月完工。

(四) 光復一舍、勝利一舍路面及水溝更新工程,工程經費一百三十八萬餘元,預定九十三年三月下旬完工。

(五) 勝利三舍上舖床板補強工程,工程經費四十三萬餘元,預定九十三年三月初完工。

(六) 勝利一、六舍(含女生舍區)與光復一、二舍及敬業一舍加裝監視系統,近期確認各項零件規格後,預定九十三年二月發包。

(七) 考量敬業一舍開放冷氣機使用需求,已簽獲 校長同意,總務處現正進行規劃工作,預定九十三年三月進行招標工作。

(八) 敬業三舍新研究生宿舍寢室樣品房已完成,經學校相關單位 (總務處、生輔組 等) 認可後, 將全面施作; 相關圖片可至生輔組住宿服務網站瀏覽,網址:   http://140.116.213.8/in/dorm_intro/photo/g3after/index.htm

  

 
法規宣導∼學生獎懲要點修訂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已於93年1月14日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為「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獎懲要點」。此次計有第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等七條條文修訂。茲將要點內容刊載如後:

【本條文亦登載於本校網站中文版 →行政單位 → 學務處→生輔組 →法令規章】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要 點(93.01.14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樹立優良校風,確收教育功效,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按其所表現之優劣事實,須予獎勵或懲罰者,依本要點辦理之。
三、獎懲區分:
(一)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其他獎勵(獎章、獎牌、獎狀、獎金)。
(二)懲罰:申誡、記小過、記大過、定期察看、退學。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服務公勤,熱心努力,有具體優良成績者。
(二)參加校內各種正規比賽,努力認真,堪為表率及成績特優者。
(三)維護校產,愛惜公物,堪為表率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殊堪嘉許者。
五、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服行公勤,成績特優,堪為表率者。
(二)參加校外各種正規比賽,成績特優(前三名),為校爭光者。
(三)代表學校參加各種競賽與活動,表現優異,堪為嘉許者。
(四)熱心助人,扶助同學,有事實證明者。
(五)熱心公益,增進團體福利,具有確切事實者。
(六)急公好義,見義勇為,符合公益具有事實者。
(七)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或其他獎勵(獎章、獎牌、獎狀、獎金)等。
(一)擔任公勤或社團工作,成績特優,且對樹立校風有特殊貢獻者。
(二)在校期間,創造發明,或發表甚具價值之學術論文,有特殊貢獻者。
(三)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堪為他人矜式,有益國家社會者。
(四)具有傑出表現,有益於國家社會,具確切事實者。
(五)參加全國性正規比賽,榮獲第一名,爭取校譽者。
(六)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七、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擔任公勤幹部或其他工作,無故規避服務者。
(二)言行不檢,舉止無禮,有違團體榮譽,情節輕微者。
(三)無故不參加校內外重大慶典,全校性(含各院)集會及學生幹部講習者。
(四)代表系、所、學校參加各種比賽,無故缺席者。
(五)未經許可,濫用公物,或逾期未還公物,情節尚輕者。
(六)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八、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故意對教職員工有不禮貌行為。
(二)惡意攻訐,挑撥離間,惹事生非,破壞團體秩序者。
(三)參加系、所、學校之各種活動,行為惡劣,有違團體榮譽者。
(四)報告失實,欺瞞師長者。
(五)毀損公物,情節較輕者。
(六)違反校園車輛行車安全,不聽勸告者。
(七)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則者。
(八)在校內外舉辦活動,影響校園安全或安寧,經勸導無效者。
(九)違反考試規則,情節較輕者。
(十)在校外實習或服務,表現不佳,有損校譽者。
(十一)違反網路使用規範或公約,情節嚴重者。
(十二)擅自侵害著作人的法定權益者。
(十三)對他人(教職員工、同學及其他社會成員)有性騷擾之行為,情節輕微者。
(十四)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或定期察看。
(一)未經許可,撕揭或塗汙校內公告,或其他公用表冊文件者。
(二)惡意批評或侮辱教職員工。
(三)蓄意破壞公物,情節重大者。
(四)蓄意擾亂學校行政,妨害教職員或同學執行公務者。
(五)與他人鬥毆、偷竊等行為,有損校譽者。
(六)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較嚴重者。
(七)違反校規,經屢次勸導仍不改正者。
(八)在校內外舉辦活動,影響校譽或校園安全,情節重大者。
(九)違反考試規則,情節較重而具有悔意者。
(十)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或其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校譽者。
(十一)擅自侵害著作人的法定權益,情節重大,影響校譽者。
(十二)擅自侵入他人資訊系統或設備,情節重大者。
(十三)觸犯法令,經法院判刑確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
(十四)對他人(教職員工、同學及其他社會成員)有性騷擾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十五)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情事者。
十、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學。
(一)侮辱教職員工,情節重大者。
(二)定期察看期間,再受處分者。
(三)所受處分,累計滿三大過者。
(四)觸犯法令,經法院判刑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嚴重影響校譽者。
(五)施暴力於他人、竊盜、侵佔、縱火等不良行為,嚴重影響校譽或校園秩序與安寧者。
(六)請人代考者。
(七)違反考試規則,情節重大且不具悔意者。
十一、學生獎懲之處理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獎懲案件,均應提經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程序辦理。
(二)嘉獎、記小功、申誡、記小過之獎懲,得會同導師、系所主管處理後,由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公告。
(三)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重大獎懲,應提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四)獎懲委員會議審議有關學生重大獎懲時,除應通知有關系所主管、班級導師、及有關人員列席外,並應通知當事學生列席說明。
(五)經退學之處分,應移請教務處依有關規定辦理。
(六)學生受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勵或處罰,應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十二、學生之獎懲,在校期間內,功過可以互抵,但不能取消紀錄;退學,概不得因以前曾受獎勵,要求折抵減免;定期察看亦同。
學生對於學校之獎懲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及其個人權益者,得依學校申訴辦法之規定,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三、定期察看以一年為原則,其期間操行成績基本分數大學生為六十分,研究生為七十分。
定期察看視為記大過二次、小過二次之處分。
十四、學生復學後,其原有獎懲仍屬有效。
十五、違規之情狀特殊者,獎懲委員會得減輕其處罰。
依本要點合予記小過以下之處分者,得視其情節輕重與輔導之成效,以校園服務代替懲處,其實施分則由學生事務會議訂定之。
十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小心!危機就在你身邊∼談一氧化碳中毒  

近來因天氣寒冷使用瓦斯熱水器不慎,屢屢發生意外事件,因此提醒所有師生小心使用瓦斯器具

如何避免一氧化碳中毒及危險:
一、熱水器千萬不可裝在室內,如果家中沒陽台或陽台加蓋後被封閉,於裝熱水器時,建議改裝電熱水器。
二、瓦斯熱水器不要裝在浴室內。
三、熱水器裝設於陽台時不要加蓋封閉,否則視同裝於室內。
四、瓦斯爐無法點著時請先關閉,等漏出的瓦斯散去後再重新點火。
五、使用舊式單槽瓦斯爐具時,應將點火器移近噴氣口後,再啟動爐具開關點燃。
六、切勿先行開啟爐具開關,以 避免爐口蓄積瓦斯,而產生猛火或氣爆。
七、聞到瓦斯味,千萬不可以開、關電器(如排油煙機或電風扇)。
八、不在室內燒木材或木炭取暖,必要時應保持空氣流通。
九、避免以瓦斯爐煮火鍋(建議改用電磁爐),必要時保持通風。
十、在密閉車庫或空氣不流通之地下室不要長時間發動車輛。

一氧化碳中毒怎麼辦?
一、迅速將中毒者移到通風處,鬆解衣物,呼吸新鮮空氣。
二、儘量使中毒者安靜休息,使下額向上抬高,保持呼吸順暢。
三、若無呼吸,即實施人工呼吸,若無脈搏則必須實施心肺復甦術,並儘速送醫院急救。

 
 

 
宣導物語  

※ 已申請第二學期就學貸款並完成資格審查者,請依規定於93年2月23日(一)前將與第一銀行完成之對保單繳交至生輔組,經彙整後,本校預定2月27日將名冊送財稅中心審核,逾期者將喪失貸款資格。

※ 台南市政府於93年2月2日行文至本校公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 為維護大學路西段景觀道路二側人行道之觀贍及人行路權,禁止停放車輛,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遵照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管制路段:大學路西段(前鋒路至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大門)二側人行道。
 ◎管制車輛:所有車輛。
 ◎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一星期加強宣導後,強力執法。

※ 近來本校駐衛警查獲多起學生自行影印學校職員通行證,用以進出校門使用,此行為係涉及偽造文書刑責,請同學自重,切勿誤蹈法網,以免自誤誤人。

※ 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由於各大學校院陸續開學在即,教育部來函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事項,有關影印書籍合法性說明如下:

 1. 影印他人著作,不問是否意圖營利,除符合著作權法44~65條合理使用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行為。

 2. 影印整本書籍,已超出合理適用範圍,應屬侵害重製權行為。

 3. 依92年7月9日公佈施行之新著作權法,若其並無營利之意圖而影印份數超過5份 (不問係就多著作各重製一份或就一著作重製多份計畫),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者,除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須依著作權法91條第2項負刑事責任。如影印份數未超過5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者,雖無刑事責任,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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