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3 年 2 月 20日月刊AA第四十一期

 
 
 
生活型態病-現代人的宿命?  
 
學生輔導組  
衛生保健組
 
畢業生就業輔導組  
 
僑生與外籍生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指導組  
 
關於我們  
 

 
軍訓室  
 

 
 
回本期簡訊首頁
 
僑生與外籍生輔導組
僑外組關心你、協助你!  

※ 開學了,該收起寒假輕鬆的心情,專心上課。

※ 休學後復學之僑外生,復學後請記得到僑外組報到,憑以辦理健保恢復事宜。

※ 為了大家的健康著想,寒假出境返台同學,回校時請務必繳填『返校時間班機資料表』傳送僑外組,一定要配合哦,感恩啦!

※ 函轉行政院公告:
公告自93年1月9日起,入境前十天內到過大陸廣東地區之旅客,應確實填報『自廣東抵台旅客調查表』,請同學儘量勿到該地,若確實因事非到該地不可,請配合上述規定辦理。

※ 現階段SARS防治宣導重點:
(一)廣東已傳出SARS確定個案,為了預防感染,請避免至廣東地區探親、旅遊,如須前往,建議您:注意個人衛生及飲食衛生,並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進食野味,或到醫院及人潮擁擠的地方。
(二)民眾從中、港、澳及其他SARS流行地區返國入境時:
  1. 請詳實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如從廣東入境請加填「自廣東抵台旅客調查表」,以免觸法。
  2. 須自主健康管理十天,早晚量體溫。
  3.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發現,請即聯繫衛生局/所協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

※ 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局資訊網查詢http://www.cdc.gov.tw/sars/

 

 
燒喔!申請校外工讀許可證全新規定  

已與勞委會職訓局協調開學後依新規定實施

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許可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

一、符合申請工作許可之學生:
1、符合外國留學生來華留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院校之外國留學生。
2、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3、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件窗口辦理。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收件櫃台)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3台北市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一樓,收件人註明:職訓局綜合規劃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3、學校輔導室統一收集後,由專人或郵寄送至本會,本會再將核准之工作許可證再回寄學校,學生逕向學校領取。
三、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須繳交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元,申請人可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繳納,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或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四、有關申請書可來函向本會索取,或至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網址:www.evta.gov.tw )下載專區下載。
五、有關學校出具之同意書應記載學生姓名、就讀學校系所及年級等資料,加註製發日期,並加蓋外國留學生輔導單位或僑生輔導單位之章戳及該單位負責人章.。
六、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間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室。
七、其他相關資訊,可至本會職業訓練局網站 (網址: www.evta.gov.tw )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查詢。
八、有關工作之單位戳(簽)章、工作性質、工作地址等,學校得視輔導之需要,要求學生填寫。
九、若相關資料齊全,且符合資格,本會將於五個工作日內核發工作許可證。
十、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期限為下學期之三月三十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期限為九月三十日。
十一、查詢電話:(02)8590-1237

 

 



本網頁建議使用IE4.0以上版本、800*600模式瀏覽為最佳
版權所有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Copyright(C)  2003Newsletter of Student Affairs,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