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1 年 1 月 15日月刊AA第二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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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平安過個團圓好年!  
學期即將結束,寒假期間適逢舊曆年,除非有課業或研究之必要而留宿,呼籲同學都儘可能回家,與家人團圓過個好年。不論住校內或校外,請務必將貴重物品攜帶回家以策安全;假日期間若要外出旅遊或休閒,應告知家長或家人旅遊去處;隨時隨地留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隨身攜帶和家人或學校的聯絡電話或主動留下和您聯絡的方法;若不幸發生意外事件,除告知家人外,應通報學校(06-2757575轉50700或直撥06-2381187),可尋求學校的協助。

車禍現場處理原則(續)

交通事故肇事者對肇事之原因(行為或事實),所應負之法律責任有三部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罰責任。而肇事者對此三部分應負之肇事責任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民事責任之處理
(一)「民事責任」係指損害賠償責任。負有肇事責任者,即負民事賠償責任。由於每個人經濟條件不同,無所謂固定賠償行情可言。(二)民事求償應由肇事雙方自行洽談賠償問題,警方依規定不得主動干涉民事問題。(三)肇事雙方如果無法自行洽談賠償問題,可向發生地或對方住居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傷害訴訟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或單純打民事損害賠償官司,惟應注意要在法律告訴時效兩年內提出。
二、刑事責任之處理
(一)「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原因,行為或事實,致人受傷或死亡,達到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所應負之責。(二)過失致人於死係 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交通事故肇事人除非完全無過失責任,否則雖達成和解,仍會被法院判刑。(三)過失致人傷害係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雙方達成和解未提出告訴,則不告不理。否則一經提起告訴,負有過失責任者,將可能被起訴、判刑。(四)交通事故受傷被害人,可依法向發生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逕向法院提起傷害告訴(告訴乃論罪),但應注意要在法律追訴時效六個月內提出。
三、行政罰責任之處理
(一)「行政罰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行為,依法應接受吊照、罰鍰、記點、講習之責。(二)肇事現場肇事人倘若有肇事責任或肇事責任待查,警方將暫時保管肇事人證照,並開具代管物件單交肇事人收執。(三)肇事人持代保管物件單,於案發後三十日內至原處理警察機關了解案情,如無違規扣件當場發還。


寒假期間光復宿舍關閉
光復宿舍的電梯鐵定於91年1月20日起實施更新維修。鑒於施工期間的安全考量,光一舍、光二舍於本年寒假期間關閉,不辦理留宿,所以該兩舍不返回僑居地之僑生和因特殊原因須留校住宿的本地生,均將疏散至其他宿舍住宿,籲請申請留宿同學和借出寢室的同學體諒非常時期之特殊情況,配合辦理;另原光一、二舍的住民,請將貴重物品攜帶回家以策安全,或委託管理員統一代管。本組將於關閉期間請校警及管理員加強巡查,為避免「有不法企圖」之「合理懷疑」,請同學不要私自進入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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