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團(系會)需於10月15日下午5:00前將書面資料交至課指組,書面資料包括活動經費預算表(附件一)、活動企畫書(附件二)、器材設備經費預算表(附件三)、器材估價單。註:不申請器材補助者,器材設備經費預算表及器材估價單可不附。
社團審議委員會各委員進行審議評比,審議評比標準如下:(說明附於下頁)
一、活動經費部分
二、器材設備部分
1.過去績效 (25%) 1.辦理移交情形(30%)
2.意義性與創新性(15%) 2.公有器材維護保養情況(30%)
3.活動可行性(20%) 3.是否訂定公有器材使用與出借規則(20%)
4.企畫周延性(20%) 4.公有器材出借記錄登記
(15%)
5.經費編列合理性(20%) 5.公有器材社員使用記錄登記(5%)
註:系會經費補助不包括器材設備,請不用提列。
預定於93年11月30日召開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查並分配各社團(系會)94年經費額度。
將審議結果公告於課指組網頁
各社團對審議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公告後十日內向社團審議委員會提出申復。
俟三月底立法院總預算案通過補助各大學經費額度後,本校依獲准核定之額度作適度調整。
開始執行預算,各學生組織申請經費補助最遲須於活動前一星期提出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者,得酌減該次活動經費補助,並列入當年度評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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