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學年宿舍床位分配第二階段候補
93學年宿舍床位分配第二階段候補床位,男生候補順序至第 76;女生候補順序至第
21。
暑假營隊床位申請注意事項
(1)床位出借以間為單位出借,各營隊剩下不足一間房間由生輔組協調兩營隊共同居住。
(2)營隊床位出借收費為一人一床每晚100元,若有住宿人數超出原房間床位者,經查獲者每一人每晚加收50元水電費。
(3)發放營隊契約書給各營隊,各營隊需於5月20日前繳回。
(4)各營隊統一於6月10日至出納組繳納住宿費用;營隊住宿名單及兩位負責人聯絡方式則繳至生輔組。
(5)營隊契約書第八點第一項,凡於營隊期間有人向舍長、宿委、管理員、教官室反應太過吵鬧,經勸阻無效者,或在凌晨零點到五點妨礙安寧者,該營隊一次扣1000元保證金。
(6)各營隊領取宿舍鑰匙前,需繳交營隊繳費收據影本及個人證件至服委室;未遵守上述規定之營隊,隔年不予出借床位。
(7)保證金於營期結束後當天退費,若遇結束當日為週末或假日,則延至週一退款。
暑假搬遷與留宿作業規定
(一)大學部女生
1.女生宿舍搬遷時間為6月25日至6月28日。
2.女生舊生回宿日期為9月4日起;男生舊生回宿日期由各舍自行公告;新生遷入為9月11日至9月12日。
3.女生暑期留宿:
第一順位:勝二及勝八下學年度居民,開放地點於新房間,5月17日至5月23日登記。
第二順位:勝九舍下學年度新居民且為僑生,須有原因才可留宿,開放地點於指定樓層,5月24日至5月25日登記。
第三順位:勝九舍下學年度居民,需有原因才可留宿且須視床位情形而定,必要時採取抽籤制度,5月26日至5月30日登記。
暑假留宿各房間以住滿四人為原則。
4.93學年度欲住勝三舍之僑生,暑假留宿於勝三舍新房間。
5.暑修、應屆畢業生、特殊原因留宿者,於5月中至5月底洽生輔組盧先生。
(二)大學部男生:
1.暑期留宿:
(1)擁有93學年度住宿權者一律搬至新床位。
(2)未抽中93學年度住宿權者一律留宿於現住宿舍。
(3)以上兩項床位有衝突者,以有93學年度住宿權者為優先留宿,未抽中93學年度宿舍者由生輔組安排床位,若不願意接受安排則喪失暑假留宿權。
2.暑假留宿作業若有違規由生輔組公告。
3.留宿手續完成後發給門禁卡片,門禁系統由7月1日起啟用,7月1日前未搬離者,其物品一律收放置儲藏室並公告認領,未認領之物品以廢棄物處理。
4.暑期留宿方式、行李放置方式,生輔組統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