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 長:機械74級高健迪學長 ※ 副會長:水利55級江忠南學長 將共同為僑生校友服務,請大家告訴大家!
清寒僑生助學金(新制)將取代清寒僑生公費待遇(舊制),預計將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如欲申請同學,請於暑假備妥證件,以利開學後提出。 ※ 修正清寒僑生助學金(新制)部分重點 ※ 1.教育部修訂「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草案,經提本部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召開之「九十三年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刻正循法制程序辦理中,俟核定後將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發布實施。 2.申請本助學金,一年級僑生應檢討附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二年級以上以上僑生則除應檢附上述清寒相關證明外,另須檢討前一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平均成績大學校院(含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八十分以上、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七十五分以上之成績證明者,得提出申請。 3.補助名額計算:分一般地區最高以各校該地區僑生總人數百分之三十為限;特殊地區最高以各校該地區總人數百分之七十為限。 4.補助金額就讀五專前三年、高中職者以每月3600元計,就讀五專後兩年、二專及大學校院者,以每月3800元計,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為一年(應屆畢結業生除外)。 5.學校應訂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內含成績評比標準)報部備查,並於受理申請前一個月公告。 6.本助學金所定清寒僑生補助名額,應與本要點實施前申請清寒僑生公費遇之名額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