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學生明瞭政府設置就學貸款之目的及相關就學貸款措施,並建立學生正確權利與義務的觀念,生活輔導組特於 5/10 舉辦「 95 年度就學貸款講習會」,會中邀請台灣銀行台南分行承辦人張忠財先生蒞校進行講習。
本校就學貸款生每學期申貸人數達 2,200-2,500 人之間,佔本校學生總人數 1 成以上,為使該日不克參加之同學亦可以明瞭就學貸款申辦之相關細節,爰將活動當日相關重要資訊臚列於下以供參考。
國立成功大學 95 年度就學貸款講習會重要宣導事項
一、開辦目的: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
二、申請資格:
( 一 ) 凡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之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
( 二 ) 家庭年收入:
1.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 114 萬元 ( 含 ) 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
2. 逾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 ( 含 ) 者:就學及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3. 逾 120 萬元者:需家中有 2 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才可申請,且須全額自付貸款利息。
*上述 2-3 項需負擔利息者,應自 台銀撥款之次月起 按月繳付利息。(以本學期為例:銀行於 4 月撥款,同學於 5 月即需開始繳付利息)。
三、申貸流程及重要事項:
流程圖,請見下頁圖示。
重要事項包括:
1. 每學期辦理 1 次。
2. 台銀對保時間: 1/15-2/27(2/28 為國定假日 ) 及 8/1-9/30 。
3. 首次申辦時保證人須親臨銀行對保 ,第 2 次申請時僅需附上次對保單及相關資料即可。
4. 對保之資料 :學校上網申請書( 非繳費單 )、台銀 3 聯單,首次申請者需附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及相關證件、印章等。
5. 貸款項目: 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及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6. 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之學分費 :請於上學校網頁登錄時,自行推估欲修習之學分數核實登錄;如欲貸書籍費( 3000 元)或住宿費(校內住宿者依實際費用、校外住宿費最高 13500 元)者,自行勾選,系統將自動計算貸款金額。
7. 減免生 :已有全部學雜費減免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部分學雜費減免者,可就扣除減免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8. 家庭年收入 :審查 學生本人 及 父母 或 法定代理人 (學生已婚者,為 配偶 )前一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例如 94 學年度 係審查 93 年度 之資料)。
9. 學校審查資料 :於開學 1 週內攜帶下列資料:學校上網申請書、台銀對保單學校收執聯,首次申請者需附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含學生及父母)。
10. 退費 :有選貸「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者,於扣除實際應繳金額後,餘額將退費至學生之郵局帳號中。
四、還款:
(一) 一般還款規定:
1 . 完成學業後滿一年
2 . 在職專班於學業完成日之次日
3 . 出國留學一次清償
4 . 休、退學者於休退學後一年
(二)延期還款:
1 . 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一年關始償還。
2 . 服義務兵役者,得至退伍後一年償還。
3 . 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一年償還。
4 . 延畢者。
(三)低收入還款展延措施
1 . 學生於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二萬元者,可申請延緩一年,最多以展延三次為限。
2 . 展延方式:
(1) 於首次應還款日前申請者,本息緩繳一年,展延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
(2) 已逾開始還款期才申請者,本金緩繳一年,利息仍由借款人自行按期繳納。
五、台灣銀行台南分行承辦人: 張領組忠財先生(聯絡電話: 06-2160168 分機: 151 )
六、本校承辦單位: 生活輔導組黃小姐(分機: 50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