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申請急難慰問金之條件及應附之證件為何?
A1: 遭遇急難原因:請在□內打Ⅴ。有特殊原因辦理需經教育部專案核定。若有疑問請電洽04-23938112 一、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家庭總收入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1 仟萬元或出於故意及違法行為,不予核給。請檢附家庭(含父母及學生)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1.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一週以上),核發新台幣臺萬元整。個人申請1 年以1 次為限。 2.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核發新台幣臺萬元整。 3.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影本),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生活於家庭者,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貳萬元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ㄧ,至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符合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失業勞工?付證明),核給新台幣壹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台幣貳萬元, 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台幣壹萬元 3.一方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害受傷病住院未滿七日者(診斷證明),核給新台幣五千元 4.一方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害受傷病住院逾七日以上者(診斷證明),核給新台幣壹萬元 5.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核給新台幣貳萬元整。 6.父母雙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核給新台幣陸萬元整。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2.
適用對象: 3.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4.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5.
慰問金致送方式: 6.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新增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線上申請系統:http://edufund.ncu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