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活動費之說明:
ㄧ、學生輔導活動費顧名思義,乃是導師在輔導學生辦理各項活動時所需支付的費用。因此,本項經費與輔導學生活動有關,其支配權在於導師,不是補助給學生。活動辦理時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的參與。
二、編列「學生輔導活動費」之目的,是希望導師於教學、研究之餘,利用時間與導生接觸與互動。在這個關心同學過程中,能提供一些經費給導師運用。關於「學生輔導活動費」的額度,乃是由各系經系務會議討論後訂定,修訂時亦同;但「學生輔導活動費」的額度,依規定不得少於總導師經費的20%,若額度有變更,請知會學務處學生輔導組。
三、本項經費經與會計室詢問結果,雖編列於校務基金自籌款項中,但使用時需要接受教育部及審計部監督,因此仍遵循以往「專款專用」、「實報實銷」之規定,並於會計年度內結算完畢不能留用至隔年。
四、學生輔導活動費除支付導師與學生晤談之餐費外(註:依據本校規定每人每餐上限為250元),也可辦理迎新送舊、參觀訪問及其他如演講、座談、音樂欣賞等相關活動。但前提是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參與,如此才能達到「輔導」的目的,與學生才會有互動。是故,活動結束時經費核銷需要導師簽章。
五、學生輔導活動費的編列,是依據當學期的大學部學生人數核算;經費的使用期限為當年度的1月起至12月底止。至於經費核銷方面,因各系有不同作法而有些許差異。但只要依照學校會計制度,並在合法規範內使用,將請會計室盡量配合各系學生輔導活動費的核銷。
六、有關研究生「學生輔導活動費」之編列說明:
(一)、系所合一之研究所:學生輔導活動費的編列,雖是依據當學期的大學部學生人數來核算,但經費並非只能用於大學部學生亦可用於研究生,因為很多大學部的導師同時兼任研究所的指導教授,舉辦活動時也可以邀請研究生一起參加,因此經費之使用可透過系務會議明訂。若經費使用方法有變更,煩請再知會學務處學生輔導組。
(二)、獨立研究所:因無大學部的導師經費提供支援,以辦理迎新及送舊等相關活動,所以每學期每人編列三百元之「學生輔導活動費」支應。
最後,感謝各位導師的辛勞,謝謝!
學生輔導組 敬啟 9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