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師實施要點

92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會議通過(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9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97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目的:

    為達成健康大學之目標,促進校園輔導工作,提升校園心理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心理師的角色與功能:

(一)溝通聯繫者:建立師生與系所、學生輔導組間溝通聯繫管道。其角色與資源運用及與導師、學生輔導組老師之合作,見附表一(國立成功大學諮商輔導資源規劃簡表)。

(二)調查評估者:透過調查,瞭解校園心理健康服務需求。

(三)健康促進者:提供全校師生身心健康知識與技巧等資源與方案。

(四)諮詢者:提供師生有關心理與行為問題之諮詢,並接受轉介。

(五)心理諮商與治療者:提供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轉介者:轉介有特殊需求者接受更適切的協助。

(七)資源整合者:整合校內外心理健康相關資源。

三、心理師之工作職掌:

(一)擬定負責系所之三級預防輔導工作學年度計劃,與系所主管討論後實施。

(二)視需要邀集系所主管、導師、授課老師召開特殊個案討論會。

(三)實施系所心理健康促進與輔導活動。

(四)協助校園心理健康志工團體之培訓與督導。

(五)協助系所進行心理健康篩檢,提供高關懷群心理介入、處遇或轉介。

(六)提供個別心理諮詢、諮商與治療。

(七)提供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

(八)校園危機事件相關人員之心理健康服務。

(九)協助學務處學生輔導組其他工作之執行。

四、心理師之遴聘與評估:

由學務處遴聘心理與諮商相關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歷,領有衛生署核發之心理師證書或具考試資格者擔任心理師,至少7名,每人薪資與福利依本校人事室以及政府相關法規辦理。依心理師法規定,僅具考試資格者應於畢業三年內取得心理師證書,否則不予續聘。

心理師之考核,由學生輔導組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另增加所負責系所主管之意見,以做為續聘之參考。

五、心理師之輪值方式:

由負責的心理師與系所彈性協調,考量各系所實際需求,規劃輪值的時間與地點。輪值如需加班補休,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