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各系導師輔導工作獎勵評比給分標準(更新版) 附件二
附註:100學年度各系導師輔導工作獎勵評比給分標準,於101年5月23日經「導師輔導工作獎勵委員會」討論通過。
項次 |
評比項目 |
所佔分數 |
備註 |
1 |
全學年導師談話記錄表各系繳交之比率(含導師個別訪談紀錄表) |
20分 |
上、下學期各10分,並分別計算 |
2 |
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各系導師實施個別輔導,並繳交詳細之「導師個別輔導表」之比率 |
20分 |
|
3 |
每學期舉辦之導師研討會導師出席人數之比率 |
10分 |
|
4 |
學生居住校外,各系繳交「校外賃居學生自評表」之比率 |
5分 |
資料由軍訓室提供 |
5 |
各系為暸解學生心理健康,運用情緒量表施測之執行比率 |
10分 |
|
6 |
各系自行設計導生填寫「導師制度實施意見調查」之問卷或其他相關問卷資料 |
5分 |
|
7 |
各系每學期召開導師會議至少一次(需附會議紀錄) |
10分 |
上、下學期至少各一次 |
8 |
系所或導師為輔導學生發展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紀錄,例如:性別平等、情緒管理、生涯規劃等演講或座談活動 |
5分 |
積極配合學校政策或措施。(例如請 |
9 |
各系有學生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等之相關輔導資料 |
3分 |
輔導學生之相關紀錄 |
10 |
各系開放障礙生就讀名額,並盡心輔導障礙生之相關資料 |
2分 |
資料由資源教室提供 |
11 |
各系老師熱心參與學生社團活動並擔任社團指導老師之人數比率 |
2分 |
資料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 |
12 |
其他相關優良事蹟 |
8分 |
|
總計 |
1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