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各系導師輔導工作獎勵評比給分標準(更新版)  附件二

 

附註:100學年度各系導師輔導工作獎勵評比給分標準,於101523日經「導師輔導工作獎勵委員會」討論通過。

 

項次

評比項目

所佔分數

備註

1

全學年導師談話記錄表各系繳交之比率(含導師個別訪談紀錄表)

20

上、下學期各10分,並分別計算

2

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各系導師實施個別輔導,並繳交詳細之「導師個別輔導表」之比率

20

 

3

每學期舉辦之導師研討會導師出席人數之比率

10

 

4

學生居住校外,各系繳交「校外賃居學生自評表」之比率

5

資料由軍訓室提供

5

各系為暸解學生心理健康,運用情緒量表施測之執行比率

10

 

6

各系自行設計導生填寫「導師制度實施意見調查」之問卷或其他相關問卷資料

5

 

7

各系每學期召開導師會議至少一次(需附會議紀錄)

10

上、下學期至少一次

8

系所或導師為輔導學生發展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紀錄,例如:性別平等、情緒管理、生涯規劃等演講或座談活動

5

積極配合學校政策或措施。(例如請輔組辦理情緒、人際、性別平等相關演講,或請生涯發展組辦理校友座談、生涯規劃等相關講座之紀錄及活動照片)

9

各系有學生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重大特殊事故等之相關輔導資料

3

輔導學生之相關紀錄

10

各系開放障礙生就讀名額,並盡心輔導障礙生之相關資料

2

資料由資源教室提供

11

各系老師熱心參與學生社團活動並擔任社團指導老師之人數比率

2

資料由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

12

其他相關優良事蹟

8

 

總計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