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312893學年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9410594學年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42898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延會修正通過

1007799學年度第5次校務會議延會修正通過

101618100學年度第5次性平會修正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實施

1011119101學年度第2次性平會修正通過

1011226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營造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及建立安全和諧校園,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另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21人,由校長、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人事主任、教師代表10人,職工代表2人、學生代表3人及學生家長1人組成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三、本委員會教師代表宜自婦女性別教育、社會、法律、心理、醫療等相關領域專長教師中,由校長優先遴聘之,學生代表由學生會產生,職員代表由人事室推薦,技工代表由總務處推薦,學生家長代表由學務處推薦產生,報請校長聘任之。委員之聘任宜考慮性別平等之意識與性別均衡之原則,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四、為策劃與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業務,本委員會依任務需求區分為行政組、教學組、防治組以校園安全組四組行政組以執行秘書擔任召集人,性平會與人事室為主責單位;教學組以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教務處與通識教育中心為主責單位;防治組以學務長擔任召集人,性平會與學務處為主責單位;校園安全組以總務長擔任召集人,總務處為主責單位。

五、本委員會各組之職掌如下:

()行政組

1.檢視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法規。

2.提出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修訂案。

3.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務行政相關事宜。

4.督導考核各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5.彙整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預算及評估實施成效。

6.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7.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綜合性事務。

()教學組

1.統籌、研發、規劃並落實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研究。

2.依據學生教學評量回饋評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3.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事務。

()防治組

1.擔任本校校園性平事件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窗口。 

2.提供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之諮詢服務。

3.規劃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工作。

4.其他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相關事務。

5.組中三位以上委員組成事件處理小組,審查是否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認定應受理時,應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決定調查時,由事件處理小組推薦調查小組委員名單並簽請校長核定之。

()校園安全組

1.規劃、維護及改善校園環境友善安全設施。

2.舉辦校園安全檢視成果說明會。

3.其它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校園安全事項。

六、本委員會各組之主責單位,應指定人員兼辦該單位有關性別平等之業務;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

七、若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發生,適用「國立成功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處理之。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