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 3 月 5 日創刊 AA民國 93 年 9 月 20日月刊AA第四十六期

 
 
 
多一些激勵,少一些自暴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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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勝九舍整修工程進度延後處置作為  公告日期:九月十二日
本校勝利九舍落成後使用迄今已使用二十餘年,房舍與設施較老舊,而空間較擠;為提供學生良好住宿環境,並提升住宿品質,已於暑假期間進行所有設施改善之整建工程。整修後3人住房一間,配有冷氣、冰箱、較寬大之櫥櫃與書桌及OA隔間之自習室。因此,除了加大住宿空間外,設施更為優良,大幅提昇住宿品質。

本校從宿舍整修工程6月中旬發包後,即時時跟催工程進度,囿於其間水電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發包作業,致工程進度延後,實情非得已。由於舊生原訂於九月十日報到進駐,而新生於九月十二日進駐,但因擔心工程承包商未能如期將宿舍完工交付本校,本處曾多次依廠商允諾完工日期擬定實施應變方案,包括93.9.3發函勝九舍住宿新生家長,通知九月十二日始開放進住宿舍;在住宿網站公告原訂9月10日開放大二以上舊生進住,請同學延後於九月十二日中午以後才進住。而今(九月十一日下午)再度評估判斷截至九月十二日中午止,廠商可完成三、四樓之居住設施;故立即再於九月十一日十二時於第二活動中心臨時邀集總務處與學生代表召開「勝九舍工程落後住宿生安置協調會議」討論勝九舍一至二樓仍無法如期完工入住之因應事宜,應變措施如下:
一、住宿學生安置:
(一)新生部份:
1.分配四樓者:請依分配之床位入住,但請 先檢查床板再使用。
2.分配一樓者:暫時搬至三樓住宿,俟勝九舍一樓施工完畢後,即搬回原(一樓)分配寢室。
(二)舊生部份:
1.原勝九舍大二以上居民暫緩搬入勝九舍。如無法於9月20日前找到暫時居處所的同學,請於9月12日當天前往勝八、九服委室,本處將會替各位居民安排至其他宿舍(勝三舍、勝六舍、敬三舍、迎賓苑、醫護大樓招待室)暫時借住。
2.安排至敬三舍(三人一間)與迎賓苑(六人一間),由於原房間之床舖無法滿足居住人數,進住之同學可能部份同學需席地而眠,請同學自備寢具;校方備有專車接送,而敬三舍各房間另提供睡袋ㄧ只供同學打地鋪使用。
3.大項行李等非貴重物品,學校亦可暫時代為保管,請逕洽勝八舍、勝九舍之服委室,有專人安排行李託管。

二、目前完工可進住日期:
一樓:預定九月二十日可進住。
二樓:預定九月十五日可進住。
三樓:九月十二日中午可進住。
四樓:九月十二日上午八時可進住。

三、施工期間安全維護:
(一)為顧及住民之安全,將採施工工程人員與學 生分開路線出入:
1.學生由東邊側門進出
2.工人由一樓南面大門進出
3.北方正門封口
4.中間樓梯部分往三樓處封口
5.東側樓梯一二樓封口
(二)安全管制措施:
1.施工工人實施簽到退,由設於勝八九舍服委至保全人員管制。
2.進出三四樓之工程人員必須再向設於三樓之女性保全人員簽到退,保障三四樓住宿生之安全。
3.9月12日起,勝九舍施工時間至晚間12點。

四、尚待完工部份:
1.冷氣及冰箱:預定十月中旬完成。
2.網路及電話:預定九月底完成。
3.檯燈:四樓已完工,三樓以下再逐層安裝。
如各寢室仍有部分缺失,將編改進小組逐一寢室施工改善,期間並由專人陪同施工。

五、本校因施工工程延後,其他協助或補助事項:
(一)工程延後造成住宿同學搬運行李之不便,總務處也將於9月10~12日安排貨車及箱型車協助無法順利入住原分配寢室同學至新分配之暫住所,以減少同學之不便。以下為本校分派公務車接送時間表:
9月10日 PM7:00至PM10:00 箱型車 一部
9月11日 AM7:00至PM 7:00 箱型車 一部
9月12日 AM7:00至PM 7:00 箱型車及貨車 各一部;
AM10:00至PM7:00再增加兩輛箱型車
以上接送車待命地點:勝利校區後門警衛亭(近東寧路)
(二)因工程延後造成同學之不便,新生免收冰箱使用費300元;舊生免收冷氣機費用900元,以為補償。
(三)另為順利安排無法入住至已分配宿舍者,本處將暫停所有宿舍空床住遞補作業,將現有空床位先做安置勝九舍同學之用。俟勝九舍所分配之寢室完工可使用後,也會協助同學搬回該舍寢室。
以上雖有一部份補修工作仍會繼續進行,但本處仍會隨時注意住宿生之安全。而若仍無法順利入住至已分配宿舍者,本處設於勝八九舍之服委室亦有專人安排其他床位等事項,以保障同學們之權益。
                                                                                                 學生事務處 敬啟 93.9.12

  
     
 
宣導物語  

 

成對保手續,但未將對保單及申請書繳交回生輔組之部分學生,請於九月二十四日(五)以前將上述文件繳交至生輔組,逾期者因無法將資料送交財稅中心審核,將被取消貸款資格。



一、大學部:
1、凡於民國 74 年出生的男同學,尚未辦理在學緩徵者,請提醒你們的班代,開學二星期內(93.09.23前)到生活輔導組找吳小姐Tel: 50352拿取應辦理緩徵之同學名單回班上核對及收繳資料。
2、轉學生、復學生、轉系生,也請務必要繳交「兵役狀況調查表」。( 可直接到生活輔導組網頁的表單下載區下載或至本組辦公室領取 )
3、若大一新生是 74 年次以前出生的同學,也請務必要依是否已服役繳交「兵役狀況調查表」 及有關佐證資料。

二、研究所:
(一)本學年入學之新研究生,請分別依下列身份備齊各有關證件後,儘速送回生活輔導組(光復校區雲平大樓三樓西側)(Tel: 50345)。

(二)凡本學期「復學生」或「碩士直攻博士」學生,因恢復學籍或學制變更之關係,均須依規定重新辦理在學兵役「緩徵」與「儘後召集」事宜;請您千萬重視自己的在學權益。
1、尚未服役者:「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乙份,辦理在學兵役緩徵用。
2、已服兵役者:「退伍令」與「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各乙份,辦理在學後備軍人儘後召集用。
3、免服兵役者:「丙、丁等或免役體位證明書」影印本乙份,或「國民兵證明」影印本乙份,或其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4、現役軍人請繳交「軍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日後退伍時仍在學者,請補繳退伍令影印本到生活輔導組,辦理在學後備軍人儘後召集)

※ 除此外,另須填繳「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乙份( 請到生活輔導組填寫或自行上網下載填妥,網址 :http//:stud.adm.ncku.edu.tw/online/form.htm)


  

 
 
學生汽、機車通行證與腳踏車識別證申請與發放  
機車通行證:
一、謹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四日四天辦理學生機車通行證申請,換發時間表如下。
二、請各班班代表?整申請同學之車籍資料影本並填寫申請表,依表列時間至生輔組統一辦理。(表格不足請自行影印)
三、應準備資料:
(一)申請同學學生證、駕照、行照 (車主限本人或親屬)影本。
(二)未滿二十歲者,需附家長同意書。 (自行用白紙或十行紙填寫)
(三)所需費用:地上停車場免費;地下 停車場3OO元,審核通過後再至出 納組繳費。
四、尚未領取學生證之新生免繳學生證影本,但申請表內之學號,請務必填寫 正確。
五、學生機車通行證有效期限自九十三年十月一 日至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汽車通行證:
一、碩、博士及醫學系五年級以上學生欲申請九十三學年度勝利校區汽車通行證者,請於九月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二日止,上網http://sgd.adm.ncku.edu.tw/car登記申請。
二、九十三學年度共開放三百五十張通行證,謹訂於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生輔組實施電腦抽籤,下午在本校首頁最新消息公告中籤名單,中籤同學請於九月二十九、三十日備妥學生證、駕照、行照(車主限本人或親屬)影本及費用1,000元,至生輔組辦理證件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至出納組繳費。
三、學生汽車通行證有效期限自九十三年十月一日至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腳踏車識別證:
一、生輔組已印製兩萬張腳踏車識別證供各單位 教職員工生申請使用,各單位可派員至生輔組領取,並發放張貼於腳踏車把手中央,以供辨識。
二、爾後凡未張貼腳踏車識別證又違規停放之腳踏車,將予以拖吊至車輛停放場。
三、凡於十月底前未將識別證張貼於腳踏車上者,視為未申請車輛,將視同廢棄車輛予以拖吊處理。

國立成功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學生換發機車通行證時間表                      

 

星期

8:30-9:30

9:30-10:30

10:30-11:30

1:30-3:30

3:30-4:30

 

 

 

 

 

 

09

21

中文系、所(含進修部)

台灣文學系、所、

藝術所

政治系

經濟系

外文系、所(含進修部)

歷史系、所(含進修部)

 

會計系、所(含進修部)

交管系、所(含進修部)

財務金融所

電信管理所

企管系、所(含進修部)

工管系、所(含進修部)

國企所、資管所

建築系、所

工設系、所

生物多樣性所

工程管理專班

EMNA、IMBA

09

22

統計系、所(含進修部)

製造所

測量系、所

造船系、所

電腦與通訊所

資源系、所

材料系、所

土木系、所

水利系、所(含進修部)

生物系、所

地科系、所

生科所

09

23

化學系、所(含進修部)

數學系、所(含進修部)

物理系、所

政經所、光電

所、教育所

機械系甲、所

(含進修部)

環工系、所

機械系乙、丙

(含進修部)

都計系、所

電機系、所(含進修部)

微電子所

微機電所

09

24

化工系、所

資訊系、所

國際專班碩士

工科系、所

航太系、所

法律系、科技法律所

醫技系、所、

醫學系、基醫所、

微免所、醫工所、

環醫所、分醫所

護理系、所

物治系、所、

職治系、所、

行醫所、藥理所、

生理所

細胞解剖所、

公衛所、生化所、

臨醫所、臨藥所、

口腔所

※注意事項:
1.各系含1~4年級、進修部含1~5年級、研究所含碩、博士、專班。
2.機車停車證,請班代代為收件並填寫資料(按表排)、費用,統一於排定時間辦理。
(表格不足請自行影印)
3.9月21-24日為機車通行證辦理日期,各系所請按表訂時間集體辦理,學期中陸續開放個別辦理。

 
宿舍資訊  

宿舍後補與扣繳作業
(一)宿舍費扣款日期訂於九月三十日實施扣款,請各住宿生於九月二十九日(五)以前將費用存 入指定之帳戶內以利扣款作業;就學貸款生暫不扣款,待台灣銀行將所貸款項撥入本校後再辦 理扣繳。
(二)近來有部分住宿生私自將各宿舍門禁卡複製,並交予非住宿生,此行為已危害全體住宿生之安全,生輔組將嚴格查察,被查獲違規者將予以退宿及沒收保證金之處分,請同學勿以身視法。
(三)大學部女生宿舍遞補自備取22號至95號止,自9月20日起至27日止向生輔組盧先生(分機50346)登記床位。名單如下:
                                   22 蔡孟竹   23 蔡宛真    24 吳姿慧     25 葉千榆   26 孔祥真    27 吳牧軒
                                   28 邱淑娟   29 陳玫君    30 黃郁倩    31 湯富佳    32 廖曼君   33 黃意嵐
                                   34 張乃心   35 羅筱淯    36 李玉萍    37 劉惠平    38 曹琬玲   39 周姵君
                                   40 高麗維   41 葉婷婷    42 黃雅婷    43 蔡明芬    44 傅郁華   45 陳玟蓁
                                   46 蔡佳如   47 王思惠    48 劉佩姍    49 陳惠瑜    50 龔芳儀   51 何宜淨
                                   52 游祿勳   53 楊淇筠    54 李虹潔    55 陳英琳    56 王沛茹   57 林柏君
                                   58 洪維甯   59 黃懿慧    60 左秀文    61 謝采芳    62 李穎敏   63 劉佳佩
                                   64 莊佳蓉   65 翁靖宜    66 黃欣怡    67 柯乃瑜    68 王欣雯   69 何宥昀
                                   70 蔡善潔   71 呂箴慈    72 陳時榕    73 陳語煙    74 劉子瑩   75 許芝華
                                   76 鄭伊珊   77 羅梅君    78 江瑜婷    79 謝玟如    80 黃婷鄉   81 吳佩芯
                                   82 陳怡真   83 許皓瑜    84 劉亭均    85 陳世穎    86 林佩蓉   87 林佩穎
                                   88 陳玟瑄   89 歐婉儀    90 高怡倩    91 張育燕    92 陳介慧   93 陳彥伶
                                   94 顏若瑾   95 李珮甄
(四)研究所宿舍現各舍還有空床位:光三30床、勝四10床、勝六北棟30床、敬三南棟80床,研 究生如有需申請住宿者,請於九月底以前至生輔組洽盧先生辦理(分機:50346);如仍有剩餘床位,十月份起將開放大學部學生登記申請。


九十三年學生宿舍大型整建工程經費報告
(一)更新學生宿舍瓦斯熱水鍋爐銅排套件及敬 業一舍小型雷姆瓦斯熱水器二台工程經費五十七萬元,已於九十三年元月完工。
(二)光復二舍頂樓熱水管更新工程,工程經費四十三萬元,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完工。
(三)光復一舍、勝利一舍路面及水溝更新工程,工程經費一百三十八萬餘元,九 十三年三月下旬完工。
(四)敬業一舍及光復三舍瓦斯熱水鍋爐更新工程,工程經費一百二十五萬餘元, 九十三年三月完工。
(五)勝利三舍上舖床板補強工程,工程經費四十三萬餘元,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完工。
(六)勝利一、六舍(含女生舍區)與光復一、二舍及敬業一舍加裝監視系統,工程經費一百八十五萬餘元,九十三年五月下旬完工。
(七)敬業一舍冷氣機新設工程,工程經費四百三十五萬餘元,九十三年九月完工。
(八)勝利九舍全棟整修內部工程(寢室改為三人房),工程經費預估四千一百餘萬元。
(九)敬業三舍寢室電話門號擴充工程,將簽請 同意招標,工程經費預估一百八十九萬餘元,九十三年九月完工。
(十)敬業三舍寢室網路新設工程,將簽請 同意招標,工程經費預估一百四十萬餘元,預訂九十三年九月完工。
(十一)勝利三、八舍網路更新工程,將簽請 同 意招標,工程經費預估一百八十萬餘元,預訂九十三年九月底完工。
(十二)敬業三舍寢室冷氣機及小冰箱(80公升)新設工程,冷氣電費由學生自付,工程經費預估四百四十萬餘元,預訂九十三年九月完工。
學生宿舍至九十三年九月止重大工程已支經費6320餘萬元,會計室九月初通知學生宿舍經費已透支2000餘萬元。


93年暑假學生宿舍大型整建工程報告

(一)勝利九舍全棟整修內部工程,建築工程部分開工日期為本(93)年六月二十九日,完工日期為八月三十一日;機電部分開工日期為本(93)年七月二十日,工程期限為建築工程完工次日起十日曆天。電話及網路工程預訂九月底完工。
(二)敬業一舍冷氣機新設工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將全部新機裝配完成,九月十四日廠商再全部電源檢點完畢,總務處即擇日驗收,隔日即可開放使用。(該舍宿委會另訂相關管理措施或辦法)。
(三)勝利九舍寢室冷氣機及小冰箱(80公升)新設工程(166台),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廠商將來校試裝一台(位置:舍長301室),經宿委會同意、總務處勘驗通過後,再全部施作,預訂九月底完工。
(四)敬業三舍各建築、水電、瓦斯、家具等工程已如期完工,並安排學生進住。另規劃寢室新設冷氣機及小冰箱(80公升),已在舍長寢室(802室)試作一台,經宿委會同意、總務處勘驗通過後,再全部施作,預訂九月底完工。
(五)光復一舍全棟整修工程,已請總務處辦理建築師遴選作業,以期提前辦理先期規劃。又暑假兩個月全面整修十樓建築,工期仍嫌不足,與營繕組協調,擬規劃九十四年九月初完成六至十樓寢室(含公共空間),十一月初完成一至五樓寢室工程。
(六)勝利三、八舍網路更新工程,工程經費一百二十五萬餘元,由計網中心經費支應, 已要求廠商趕工,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已完成勝三部份,九月二十日前完成勝八舍部份。
(七)敬業三舍委託民間參與經營(OT)案,業經 校長指示規劃,將先進行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書之擬具,以報教育部核定。

 

 
法規宣導  

【學生宿舍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經93.05.14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條文如下:
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第 二 條 學生宿舍管理,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策劃,並指派相關人員執行下列各款項:
一、宿舍輔導員:擬定年度經營計畫書、綜理社區經營與住宿學生之輔導與服務工作、輔導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全體居民會議,並出席宿舍相關會議、推動各項自治活動等舍區優質環境營造工作、協助心理衛生之三級預防工作、督導管理員執行與落實宿舍內務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宿舍服務暨輔導之臨時交辦事項。
二、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清潔、安全維護、公共財產保管、沐浴熱水及水電正常供應、維修 (護)申請驗收、及協助學生宿舍床位分配等事宜。
三、宿舍維修人員:負責學生宿舍各項設施之維護、修繕、改善、補充與購置等事宜。
四、值勤教官:協助學生宿舍各項生活輔導事宜並處理各類偶發事件。
五、宿舍服務委員:協助上述人員執行本規則,以落實各項管理暨服務工作。宿舍服務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 七 條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須於學校公告之第一階段繳費期限內繳交住宿費及保證金;並於開學後第一星期內向該宿舍輔導員或管理人員報到,簽訂住宿契約書,確認住宿。
一、未完成繳費手續或未完成確認程序者,均視同放棄住宿權,原住宿生應於開學後第二星期內辦理退宿手續並強制搬離,不得異議;其床位生輔組得逕行辦理遞補。
二、經核准遞補床位之學生,其收費標準依進住日期起按費率核算之。
三、保證金之收取、扣抵、退款辦法,另訂之。
第 十 條 住宿期限以一年為原則,但有特殊情況須退宿者,須有家長同意或系(所)主任(所長)簽證者,須依下列各款程序辦理退宿。
一、舊生於開學兩週前,新生於第一學期開學兩週內;第二學期不願意住宿者應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提出,持相關證明向生輔組辦理退宿出申請。
二、依寢室財產卡向宿舍管理人員繳還或清點公物及設備,如有遺失毀損者,依第九條處理之。
三、申請退費。
四、違反第七條第一款者,若未依時限完成退宿並搬離者,由宿舍輔導員陳報生處理之。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含違反第七條第一款者)時,除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外,得依下列各款辦理退費。
一、無正當理由或未依第十條第一款辦理退宿者,其住宿費(含保證金)不予發還。
二、新生住宿期間未逾十四日者,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分之三;或因休、退學及意外事故不能續住者不在此限,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第十二條 為維護宿舍安全,落實生活輔導及管理,並提供住宿生適時之服務,各宿舍應設置宿舍服務委員室;另由宿舍輔導員實施不定時巡查;必要時得由生輔組招募服務義工協助之。
第十三條 為瞭解學生住宿及宿舍安全之情形,每學期宿舍輔導員須率同宿舍管理員及宿舍服務委員實施宿舍普查乙次(必要時得增加局部抽查或普查次數)。普查前應先行公告,住宿生均應配合,不得規避;普查後三日內,各宿舍服務委員依實際狀況填寫普查報告表,送生輔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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