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之案件很多,而當發生事故時應如何採行適當的措施,使事故當事人權益獲得更多的保障或減輕法律責任,應是一件為很重要的事。
本組特將處理車禍事件時,應如何面對車禍現場,以爭取傷患獲救生機及保障自身權益之處理原則整理如下:
一、無人傷亡事故:
(一)先以蠟筆將車輛現場位置標示清楚,再移至路邊不妨礙交通處;切勿與對方發生爭執衝突。
(二)車禍時,若人車損傷輕微,雙方願意自行和解者,當洽談賠償、和解事宜,達成協議時之具體條件應用書面載明,以免事後對方反悔,另起糾紛。但若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應請對方同往肇事地點管轄之派出所或交通分隊和解備案,以作為保險理賠依據。(若未備案,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三)如果不能自行和解或事後可能具爭議性之交通事故,應立即撥「一一○」電話報警處理。
二、有人傷亡事故:
(一)安全第一。首先維護自己及現場人員安全外,並應先守住肇事者之人、車或至少記住對方車號、車種、顏色及駕駛人姓名、住址、電話;並於現場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藉以保護現場跡證。
(二)報案。視情況親自或託人打「一一○」電話報案。報案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1、自己姓名。2、肇事地點明確的位置(地址)。3、肇事相關車輛(車輛數、車種)。4、肇事傷亡情形(傷患人數、受傷程度)。5、鄰近現場道路交通狀況(有無塞車)。
(三)送傷就醫。將傷患送醫前,設法將傷者倒地之位置、頭腳方向俯仰方式先予照相或在現場標識清楚後再送醫(以備日後責任鑑定佐證),且載送傷患的車輛,應儘量避免使用肇事車輛。
(四)在處理警員尚未到達前,切勿破壞現場完整。
(五)配合警方製作現場圖及筆錄以保護自身權益。1、認清現場圖,簽名前應確認警方所繪現場概況是否正確。(最好記下處理警員姓名及所屬單位)2、詳閱現場談話記錄,警方所載肇事經過是否無誤,確認後再行簽證。3、現場圖、筆錄若有錯誤及遺漏,可以要求警員更正及補正,然後簽名其上;但應注意本身言辭態度。(注意記錄下來的每一句話及圖繪,事後均是決定責任之證據)4、對部分有爭議性肇事事件,例如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案件等,應運用技巧設法找尋證人(最好取得其姓名及住址,以保自身權益。(六)若肇事者逃逸時,應迅速記下肇事逃逸車輛之車號,車種、車色及特徵,並報警處理。
|